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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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
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
件、归属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排。
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以原子层沉积(ALD)技术为核心,通过自主创新,拓展并深化核心技术在
下一代光伏电池、半导体、柔性电子等领域的应用。在光伏、半导体等下游行业规模
持续增长、国产替代率提高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加强自身产品技术实力,扩大产销规
模,保持高速增长,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抓住行业的发展机遇,巩固且持续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实现经营业
绩稳步增长的目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选取了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
趋势的重要标志。考核目标具体数值的设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
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并充分考虑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以
及调动员工积极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确定相应的归属比例。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核体系具
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有利于增强核心团
队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
久的价值回报,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培明:   黄培明          朱和平:     朱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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