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规定了“由新冠肺炎
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
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
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
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
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施行。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 “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取得的收入
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
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
题的通知》的影响
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的简化方法。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影响
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本公司作为发行方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规定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
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
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的,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