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
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4 人调整为 1,211 人,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1,939.7148 万份调整为 1,938.0952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
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以 2023 年 3 月 13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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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