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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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7)。
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3-013)。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4 人调整为 1,211 人,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9.7148 万份调整为 1,938.0952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
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调整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康
冠科技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及相关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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