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
告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其中,公司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以 6,400 万元人民币受让江西赛酷 3,897,744 元注册资本出资
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 9,6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
独立董事:陈三联、谢会丽、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