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卓尔智
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智造”)在内的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
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卓尔智造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