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03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的金额: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属分、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
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7,546.93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
供应链分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3年3月10日向西安市雁塔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四川有色公司”)向供应链分公司退还预付款共计5,526.5000
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107.6010万元,合计5,634.1010万元。
本案涉及货款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现将
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负责人:孙蕙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中心2号楼
被告: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益明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
(二)原告诉讼请求
费107.6010万元,合计5,634.1010万元。
(三)事实与理由
包销合同》,约定原告供应链分公司从被告四川有色公司处采购、
销售硅锰合金。
原告供应链分公司按照《硅锰合金包销合同》约定,先后向被
告四川有色公司支付了预付款共计7,170.2989万元。合同履行过程
中,被告四川有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硅锰合金,致使原告供
应链分公司预付款被占用;截至起诉时,被告四川有色公司仍占有
原告供应链分公司5,526.5000万元预付款尚未退还;根据《硅锰合
金包销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该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且原被告双方未再续约,被告四川有色公司应退还原告供应链分公
司剩余全部预付款,并向原告供应链分公司支付逾期退还的资金占
用费。供应链分公司与被告四川有色公司多次交涉,被告四川有色
公司虽承诺退还预付款,但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供应链分公司特根据《硅锰合金包销合同》第十一条约定
起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
的未披露诉讼 15 笔,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2,020.43 万元(未
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2.47%。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金额 616.53 万元,
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金额 1,40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涉案
案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件类型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金额
(2022)甘 迭部县扎尕那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 房屋买卖合
法院 同纠纷
号 公司
(2022)陕 西安中旅国际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法院
(2022)陕 西安中旅国际 中国旅行社总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
法院
号 任公司 司
西安中旅国际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法院
任公司
西安中旅国际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法院
任公司
黔东南州金源
西安旅游股份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买卖合同纠 1、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公司货款。
有限公司 法院 纷案 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公司
;2、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服务费33,000元;3、判令被告1以
(2022)陕 33,000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西安海外旅游 西安蜂窝电子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 服务合同纠
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有限公司 法院 纷
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6、被告2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单位:万元
序 涉案金
案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件类型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额
(2022)陕 西安旅游股份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
法院
(2022)琼 海南望海国际 西安旅游股份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
号 司 文旅分公司
(2022)琼
西安旅游股份
(2022)琼 旅行社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文旅分公司
号民事
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xatrip000610】连续60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知识产权 ,要求:致歉内容应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致歉内容须
(2022)京 案 经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确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的致歉版面不
西安旅游股份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有限公司 法院
纷) 万元整(¥150,000),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用及公
证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
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
被告一:上海
中福大酒店有 一、判决二被告向原告退还装修押金 300,000 元;
(2022)沪 四川原皓源环 限公司 二、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465,648.75 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
法院
管理有限责任 四、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
西安旅游股份
(2022)陕 有限公司小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庭审结束,质
法院 证阶段
有限公司
(2022)陕 西安中旅国际
陕西隆邦建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
有限公司 法院
市劳人仲案
西安中旅国际
(曲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
任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以下均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
认的金额为准。
纷案件,涉案本金5,526.5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项预
付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763.25万元,计提比例50%,影响2022年
度净利润减少2,763.25万元。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
为准。
笔,涉案金额 616.53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7.54万元,公司
及所属分、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8笔,涉案金额1,403.90万元,
预计负债34.054万元。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理诉讼事宜,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
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