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号)
 。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总数22,546.86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9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37.8505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华, 独立董事李培才、孙玉福、方拥军,监事摆向荣、王宇、李永泉,董事会秘
书谢国楼,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
陈淑贤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0.790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78.2515%;反对6.07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孙耀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4.965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84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78.2515%;反对6.07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陈淑贤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龙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