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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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海正生材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雷加强先生、薛藩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
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
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3年预计金   2022年实际发生金
                               额               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料和动力          司
 向关联方承租房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屋、机器设备等         司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0.50              0.42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
 向关联人销售产
            研究所/中科应化(长春)           50.00             13.56
 品、商品、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640.50            1,228.49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               额
 向关联方采购材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和动力           司
 向关联方承租房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屋、机器设备等         司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0.40              0.42
            合计                 1,290.40            1,214.93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集团”)
  法定代表人:蒋国平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293号301-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生物与医药技术研究、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43,085万元,净资产742,377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8,8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84万元。
  与公司关系:海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
   法人代表:蒋国平
   注册资本: 118,039.0303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
兽药的生产、销售(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销售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
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937,426.35万元,净资产
   与公司关系:海正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
人。
     (三)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应化科技”)
   法定代表人:胡立志
   注册资本:12,226.80 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 521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技术服务及超高纯稀土氧化物生产(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
营)、科技咨询,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化学科技领
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聚合材料、
复合材料、改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
服务;材料性能检测、化学物质检测、化学仪器的生产、销售,仪器设备的租赁、
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183.87万元,净资产58,195.74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1.68万元,净利润9,963.32万元。
   与公司关系:长春应化科技持有公司920万股普通股,IPO前持股占公司当时
股本的6.05%,IPO后其持股比例被稀释到4.54%。鉴于长春应化科技曾是公司5%
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
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其董事、副总经理薛藩先
生任公司董事;据此,长春应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应化所”)
   负责人:杨小牛
   注册资本:15,156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经营范围:研究应用化学,促进科技发展。无机化学研究、分析化学研究、
有机化学研究、物理化学研究、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
培养、学术交流与技术服务《应用化学》和《分析化学》出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105.81万元 ,净资产
   与公司关系:长春应化所持有长春应化科技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鉴
于长春应化科技曾是公司5%以上股东,长春应化所即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正药业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
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
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及燃动。
  (二)公司与海正药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海正药业将位于椒
江区岩头厂区内的厂房租赁给公司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相应土地及相关设施一并
租赁,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与海正集团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海正集团将其合法
拥有的坐落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293号301-07室的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
  (四)长春应化所/长春应化科技因自身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聚乳酸树脂,采
购时,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产品的规格、数量、金额及交付方式等。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
在履约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海正药业、海正集团处租赁房屋、厂房及部分设备,主要是该等关联
方均位于公司所在地附近,且关联方提供适合的办公、生产场所,能够满足公司
的要求。公司关联采购主要是为公司租赁海正药业的房产产生的交易,考虑到降
低运输、沟通成本等因素,同时向其采购水电、三废处理服务及少量原辅料等。
公司关联销售主要是为长春应化所/长春应化科技因自身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聚
乳酸树脂。
  以上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租赁价格
由交易双方在周边地区平均市场租赁价格基础上根据租赁期、付款条件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魏尚骅                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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