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即将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查了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各项预计后,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
运行,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