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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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Beijing Huatang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1 号国宾酒店写字楼 308-310 室
              邮政编码:100037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出席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
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决议
已于2023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
议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
意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威 海市环
翠区黄河街1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
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
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截至2023年3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4,474,505
股,其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5,448,044股,根据《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公司已回购股份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24,367,521股。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216,421,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2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92,405,8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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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24,01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
投票数据
  经本所律师审查,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24,01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李光太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 方式进
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及监事按《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向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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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规依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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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同意215,776,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7%;
反对645,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3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3123%;反对645,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上述议案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 件一并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孙广亮
                              律   师:
                                       孙广亮
                                       金振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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