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1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规定,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名誉董事长、董事李光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 534,474,505
股,其中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 5,448,044 股,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票 激励 计划 》的 约定 ,该 部分 限制 性股 票不 享有 投票 权。 公司 已回 购股 份 为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 524,367,521 股。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216,421,8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29%。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24,018,80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92,405,895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016,00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800%。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
法规依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776,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7%;
反对 645,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373,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123%;反对 645,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4,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23,901,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103%;反对 117,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特别说明: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
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