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昊先生、边劲飞先生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昊先生、边劲飞先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
二、对公司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赵勤先生辞职的原因进行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赵勤先生辞职的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对《关于改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对何昊先生、边劲飞先生履历及任职资格严格认证,认为何昊先生、边
劲飞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何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边劲飞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姚先国 贾利民 益智 黄加宁
孙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