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拟定<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相关表述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
展方向。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孙刚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相关方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