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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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德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投资项目实施及再融资审核政策等诸多因素,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策,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
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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