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其开展正常业务经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程 皓 孙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