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含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
计划中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是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有反担保
措施,有助于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
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
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
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
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套期保值计划,开展此项业务。
独立董事:王玉梅、崔少华、尉克俭、张有全、孙积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