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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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含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
计划中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是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有反担保
措施,有助于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
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
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
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
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套期保值计划,开展此项业务。
独立董事:王玉梅、崔少华、尉克俭、张有全、孙积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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