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青云 黎万俊 尹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