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
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