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普莱柯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1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 31,420,573 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
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
产管理产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不
存在本次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张许科先生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持有限售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股占总股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持有限售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股占总股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
资产管理产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420,573 8.90% -29,741,077 1,679,496 0.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1,496,000 91.10% 29,741,077 351,237,077 99.52%
三、股份总数 352,916,573.00 100.00% 0 352,916,573.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时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普莱柯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甄 清 张若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