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 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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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
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应波先生、张庆先生、张
华先生、王靖宇先生、许峰源先生、定高翔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颖女士、蒋文功先生、朱正
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
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苒洲          孙健鸣           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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