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过对公司拟聘任的
副总经理居宁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居宁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振东、梅运河、肖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