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已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
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提名公司董事会
成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德祥先
生、周进先生、闫学军先生、鲁学佳先生、李海鹰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勇军先生、黄新建先生、
温泽彬先生、曾勇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