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
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优化募投项目的支付方式,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
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乐山
京运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