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各类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136,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京运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山京运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
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现金管理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
性。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投资期限
最高额度不超过 136,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585,16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8.8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90,073,975.03 元(不含增值
税)。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544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原计划投入“乌海 10GW
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 209,007.40 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山 22GW 高
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3、2022-034、2022-036、
临 2022-041)。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 536,352.00 209,007.4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576,352.00 249,007.40
(四)投资方式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配置
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使用不
超过 13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尽管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
响,现金管理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分析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
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
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京运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