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5 万股。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069)。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
除限售手续并上市流通,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 856.05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18.6112 万股的 0.95%。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
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5 万股。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和 2022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 43.55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54 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67.07 万元,全部为公司
自有资金。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36626),并向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
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16,951,112 股变更为 916,515,612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30,500 3.11% -435,500 28,095,000 3.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8,420,612 96.89% 888,420,612 96.93%
股份总数 916,951,112 100.00% -435,500 916,515,612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