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国晟高瓴的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乾景睿科与国晟能源以同等对价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
增资价格公允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蒋力 沈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