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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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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