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发集团”
或“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契合公
司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
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原则
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
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确保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际工作业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开、公平、
公正地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人工作绩效与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三、考核机构
象的考核工作。
及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
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四、考核体系
在 2023-2025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
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含预
留部分):
解除限售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期
值为基数, 2023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5%,
第一个解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解除限售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期
不低于 23%;以 2019-2021 年归母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第二个解
低于 10%或 2024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
于 95%。
年 EOE 不低于 24%;以 2019-2021 年归母净利润均值为基
数,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较上
第三个解
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15%或 2025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基数
除限售期
增长不低于 25%,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重不低于 95%。
注 1:EOE 指标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
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税
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净支出、折旧与摊销之
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注 2: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净利润、净资产均采用剔
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核算口径。
注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
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可剔除该
等行为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
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
率计算确定)。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
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不计利息)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
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A(优秀) B(胜任) C(基本胜任) D(不胜任)
解除限售系
数
激励对象当年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不计利息)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
购注销。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
六、考核程序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
核。
(二)考核结果归档
录。
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八、附则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励计划生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