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天津京津文
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出售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
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交易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
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
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
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滨海能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