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天津京津文化
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