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
信专字(2023)第 000118 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于元波、唐云、张建明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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