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
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
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日
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牛丹 陈立虎 朱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