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监管要求》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余额合计人民币 10,9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进展情况,出具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份完成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相应股份发行手续及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报告期内,公
司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控内部程序执行、严格监督日常
经营工作等方式积极促进标的公司与公司体系的融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原
则对标的公司业务结构进行全面把控,确保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规范高效,
充分发挥标的公司与公司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我们认为,
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措施合理有效,整合工作进展成果良好,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