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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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系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东
方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
组上市。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
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拟向包括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其中东方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本数)
  ,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时认购情况为准。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东方集
团签署《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合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日拟向包括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中东方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本数)
  ,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时认购情况为准。东方集团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东方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东方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十八家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作军
  注册资本:12124.2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145037410P
  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资产管理。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49.29%的股份,系公司的直
接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持有浙江东日 49.29%股份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321.90             308,580.25
  净资产总额           134,699.51             204,531.13
 财务指标(元)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837.18    91,982.99
   净利润        64,679.27    21,313.8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东方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
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
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方集团之间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农批市
场运营管理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财务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
体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东方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及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
公司的持续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助力可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内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针
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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