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
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决
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综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