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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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含)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由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照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
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
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342.94
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
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
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00万元
(含72,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合计                     92,940.39      72,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
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
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
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
行,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
        。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
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证券产品,具有
合理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
合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
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
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监事会认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东日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
  公司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构成关联交
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温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股份认购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
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
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预案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143.12万股。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20,280.7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9%。
  本次发行,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
万元,假定本次发行股票全部由其认购,则发行完成后,温州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623.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99%。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
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
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温州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
报告的议案》
     ;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以及聘请的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日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
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的议案》
    ;
  自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
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
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
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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