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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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 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程序、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
或同意文件(如适用)及其它必要的程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公告权益变动
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公司。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
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建投”)与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
让框架协议》,合肥建投向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122,802,996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全文同),
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如上述事项完成,
则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2,802,99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00 %,合肥建投上述股份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 56,739,9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4%,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央企乡村产业基
金公司。
  二、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丰乐种业是合肥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实行以种业和农化为
主导的大农业战略,拥有完整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体系,
是全国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农
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十年 AAA 信用企业”。
公司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企业扶优重点对象,入选种业“领军企业团
队”、“强优势阵型”,种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由中央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重点服务国家
乡村振兴战略,目前已完成对生物育种产业的全面、深度布局。在生
物育种产业化快速推进、种业产业将发生巨大变革的背景下,围绕服
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合肥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种业之都”,支持
丰乐种业抓住生物育种产业化的历史机遇,协同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
司资本优势、核心产业资源优势,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最终
将丰乐种业发展成为“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种业与农化并举,国内领
先、国际一流”的国家级种业企业。
  如本次交易最终完成交割,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将取得丰乐种
业控制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16 日
  住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 229 号
  注册资本:13298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22917R
  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
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
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
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
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项
目凭证可证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4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注册资本:3329439.2279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
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
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国家开发投资      国家电网      中国移动通信     中国石油化工     中国建筑集团     中国海洋石油     其他103家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由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东大会为其
最高权力机构。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总数为 109 个,其中国家开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之前,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与本公司无
关联关系。
  四、《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拟采取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9.17 元/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双方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签署前,上市公司
不得实施增发、配股、新增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权变动的行为,各方确
认,若上市公司发生年度派息(包括现金分红、送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和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时满足为前提:
  (1)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
职调查,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
的方案达成一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2)乙方及上市公司根据甲方投资要求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
题的解决方案出具了相应陈述、保证、承诺;
  (3)乙方及上市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认标的股份
权属明确、清晰、完整、可转让,不存在任何股份转让限制、权利负
担或任何司法保全措施,也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
  (4)乙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
负债(含潜在或有负债)等方面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
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实或瑕疵的情
况;
  (5)乙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完成尽职调查,确认甲方具备受
让资格;
  (6)不存在且未发生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
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变化等。
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本次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表决权安排、一致行动安排等)
的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洽谈、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潜在意
向购买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达成相应的协议
或安排。
协议 2.1 条款项下的前提条件满足后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
成立并生效。
  (1)出现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出现上市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
力的情形;
  (3)出现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导致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
  (4)出现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5)出现任何按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
  (6)出现因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
法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
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
甲方或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目的情形。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
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完成,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将取得丰乐种业控制
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聚焦种业,保持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仅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尚需相关方完成全部
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批准程序、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如适用)及其它必要的程
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审
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以及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各方将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权益变动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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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丰乐种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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