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铁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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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铁转债”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月 18 日,票面利率为 1.00%。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铁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铁转债”,债券代码
“123046”)。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天铁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票面利率为 1.00% ,即每 10 张债券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天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8.00 元;对于持有“天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0.00
元;对于持有“天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0.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天铁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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