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 元/股。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