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项事宜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合理控制,公
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符合市场规则;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拓宽融资渠道,存贷款利率定价客观公允。
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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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