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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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项事宜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合理控制,公
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符合市场规则;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拓宽融资渠道,存贷款利率定价客观公允。
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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