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同
时就关联交易事宜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交易将采取公平、公正的定价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