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冠豪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需要与关
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借助关联企业的资源优势,采用集中采购,降低
公司的采购成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核同意将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黄 娟、王能光、陈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