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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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
价格为 11.20 元/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7.0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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