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立
案调查等客观因素影响的决定,是经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
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