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以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立案
调查等客观因素影响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
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