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
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是根据当
前市场及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利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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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