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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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核准,浙江东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尼电子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东尼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吴方立、赵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吴方立、夏菁
  (五)现场检查手段
募投项目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东尼电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尼电子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定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各会议
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
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
  东尼电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东尼电子 2022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查
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常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尼电子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
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情况。
    东尼电子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重大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尼电子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尼电子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
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东尼电子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及时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
公司及时安排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
研,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东尼电子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
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情况;公司主营业
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
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方立            赵 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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