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

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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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不定期召开会议,与管理层及核心团队交流沟通,
听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研究决策重大经营策略和重大
经营管理措施,包括对公司重要部门及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相关的重大制度安排等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并报战略
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
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在会议决议上
签名。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安排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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