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尼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1]2971 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517,083 股,发行价格 24.00 元/股。根据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1]B103 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8,40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36,200.82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 322,926.66 元,本年
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减: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69,996,516.5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697,955.7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
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分别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72900152710903 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年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办理完毕该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注销了在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35061709013000140526 的用于
“ 年 产 12 万 片 碳 化 硅 半 导 体 材 料 ”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户 余 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的账号为 335061709013000170782 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东尼半导体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注销了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35061709013000140526 的用于“年
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4 月 29 日,公
司与东尼半导体会同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72900152710903 的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公司注销了该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22,926.66 元,全部为银行活期
存款。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22 年 12
账户名称 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月 31 日余额
浙江东尼电子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分行
浙江东尼电子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织里支行
湖州东尼半导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织里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苏公 W[2021]E1442 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核报告》
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全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24,009,668.83 元,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于 2021 年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东尼电子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尼半导体,并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组向东
尼半导体增资,同意东尼半导体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
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增资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
监管协议和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视为对募集资金
用途的变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
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的实施主体东尼半导体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湖州织鼎
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鼎信息”)。织鼎信息拟出资 2.8 亿元,持
有东尼半导体 28%股权。本次增资后东尼半导体注册资本由 20,000,000 元增至
全资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目前该项增资事宜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
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尼电子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出 具 了 《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苏 公
W[2023]E1032 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尼电
子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东尼电子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合法合规。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6,153.6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999.6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159.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项目可行
变更项 调整后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 资总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额 (3)=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 (1) 态日期 效益
(2) (2)/ 化
更)
(1)
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
否 32,789.00 32,789.00 14,162.37 32,833.40 100.14 2023 年 11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364.62 13,364.62 2,837.28 13,326.5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46,153.62 46,153.62 16,999.65 46,159.99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未发生重大变化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全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 2,400.97 万
及置换情况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2.2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
去向 品收益),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投入项目建设。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方立 赵 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